刑满释放第二天连续飞车抢夺三起 90后博罗男子获刑

2017-07-17 18:31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90后博罗男子阿桂曾因犯罪入狱(化名),出狱后仅隔一天,又在同日内连续抢夺作案三起。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依法判处阿桂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刚刑满释放又“重操旧业”

  2015年12月15日,90后男子阿桂因犯抢夺罪被博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1月19日刑满释放仅隔一天,阿桂又“重操旧业”,在同日内抢夺三起,不得不“二进宫”。

  2017年1月21日10时9分许,阿桂驾驶一辆红色男装摩托车,在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中街帝都酒店门前路段,趁被害人潘某不备,将其一红色手袋(内有1000元现金,一部价值469元的小米手机等财物)抢走,后驾驶摩托车逃离。

  当天10时35分许,阿桂在罗阳镇中园五路友谊商场路段用相同手法抢夺了被害人王某一个黑色香奈儿手提包,包内有3000元现金、信用卡等财物。得手后驾驶摩托车逃离。

  同日17时37分许,阿桂在罗浮山风景区停车场用相同手法趁被害人苏某不备,抢夺其一个手提包,包里有180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338元的华为手机。

  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公安民警在长宁镇罗浮大道路段抓获了阿桂。据阿桂交待,因刚出狱手头较紧,想搞点钱花,遂刚出狱仅隔了一天便疯狂作案。通常,其驾驶一辆摩托在博罗县县域内四处游荡寻找目标,一般都是先锁定带包女性,然后进行尾随观察,等待时机伺机作案。由于是白天作案,被害人的警觉性都不高,所以乘被害人不备之际飞车抢夺他们手中的手提包,然后迅速逃离现场,得手率较高。

  博罗法院审理认为,阿桂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阿桂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阿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是坦白,可从轻处罚。最终,博罗法院以抢夺罪判处阿桂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1 1 1
  • 1 1 1 1 1
  •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