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有偿代人抢火车票3700余张获利超30万元 一审获刑

2019-12-14 16:25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江西青年刘金福两年前他开始做起了自以为的“代购”生意, 可因为购买的物品极其特殊,让他因此被判刑,他的行为究竟属于“代购”还是“倒卖”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这样特殊的物品就是火车票。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构成倒卖车票罪

  2019年9月10日,在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内,一起倒卖车票的案件正在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金福通过抢票软件,替实际购票者抢票,构成了刑法中的倒卖车票罪。

  公诉人:被告人刘金福归案后,承认其自2017年开始辞职在家,专职从事网络抢票,在微信朋友圈和QQ上发布抢票广告,并在全国范围内接单。通过抢票软件抢票成功后,向购票人收取50至200元不等的佣金的事实。

  购抢票软件并发布广告 代抢火车票牟利

  庭审中,刘金福对自己抢票和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供认不讳,同时表示,在此之前他并不清楚自己从事的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从2017年7月开始,刘金福在家附近的一处居民楼里成立了所谓的工作室,购买抢票软件,并在手机和电脑上发布广告,帮人代抢火车票,从中赚取服务费。

  刘金福:抢票成功系统会发送一份邮件通知我,然后我就用电话或者微信或者QQ的方式告诉客户出票了,然后让他们自己支付完票款再把佣金转给我们。

  抢票超3700张 获利超30万元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截止到2019年2月,刘金福共计替人抢票3700余张,票面价值人民币120余万元,个人获利30余万元。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最大的争议,就在于刘金福的行为究竟是 “倒卖”还是 “代购”。

  辩护人:我们总的观点就是在实名制下的代购火车票,收取劳务费这个行为,是一种民事代理,与我们刑法规定的倒卖是有本质的区别。

  针对这一观点,公诉机关认为,即使在火车票实行实名制的情况下,刘金福的行为依然构成倒卖车票罪。

  公诉人:自全国铁路实行实名制售票以来,行为人先囤积车票,后加价倒卖,从中谋利的犯罪手段已无法实现,一部分人认为倒卖车票罪构罪已不复存在,帮人代购车票是合理的民事委托代理行为,但其实还是有披着代订、代购外衣,从事倒卖车票犯罪的行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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