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惕“上千个电话找不到执行法官”现象

2018-01-20 09:20 来源:中国青年网

 

  近日,中国青年网一则《上千个电话找不到执行法官,女子喊其赶快“上班”》为题的报道,帮“在大半年时间里,拨打上千次电话找不到执行法官、去法院几十次进不了大门”的申请执行人张海红解决了老大难题,拖了近一年的车祸肇事理赔案子终于执行终结了。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案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同时已对涉事法官提出严肃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事情是解决了,却留下了数个未解之谜。上千个电话找不到的执行法官究竟上哪里去了?这样的法官仅仅一句“严肃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又是否过于轻描淡写了?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之前大半年迟迟没有措施,媒体介入后,又缘何一周内就能“干净利落”执行到位? 

  不难联想,这名上千个电话找不到的执行法官绝不可能仅仅只是在面对这个案件时才如此应对,很有可能在过去的数月中,乃至他的职业生涯中,大有可能都是如此敷衍了事。从目前网络可以查询到的最早数据看,一则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2009年10月的《通州市曙光炊事机械厂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就出现了代理审判员赵军。那么理论上七八年时间里,他曾应对的数百或者上千的案件当事人中又是否也会有很多人如同遇到张海红这般遭遇?所以,这样的仅仅一句“严肃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没有任何具体内容显示的处罚是否又过于宽宥了呢?如何使人信服呢? 

  至此,最大的问题已直指宛城人民法院。一方面,可以看到大半年的时间里,一名法官“杳无音信”,这已属违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五款,不得有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这种行为,第八十三条第五款又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既然如此,作为人民法院,是不是该遵从《公务员法》规定呢? 

  另一方面,媒体介入后即迅速解决案件可见宛城人民法院并不是没有处理的能力,而是“拖”字当头不作为。如果每每发生这样的事例都需要媒体监督、舆论敦促才能落到实处,那让人民大众直面人民法院四字时又情何以堪? 

  透过这个事件,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找不到的法官”这样一个个案,更是折射当下部分单位“慵懒散浮拖”作风大有死灰复燃的迹象。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反思,党的十八大以来,基本刹住了乱作为的问题,但不担当不作为、慵懒散等问题又随之出现。深层次的考量,干部不管事、不干事,人民的问题就难以解决,群众的困难就会被聚积放大,从而给人民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这绝非危言耸听。所以,摆在面前最迫切要做的还是从制度规范和加强监督追责方面入手,让制度和监督成为时刻紧悬部分作风意识松懈的党员干部项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实际上,对于这些问题,在党的十九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曾用“三个不能有”明确告诫全党: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也正因此,上千个电话找不到的执行法官绝不能止于批评,所在单位也不能毫无追究,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蒋妥) 

作者:蒋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