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国鹏
依法处置违法建筑,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说到底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一过程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但参与者决不能仅限于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激发社会监督的动力活力,确保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把民众的诉求导引到法律轨道上,让共治共管流行起来。
违法建筑无处不在,影响着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比如小区上层住户私搭钢架,扩大阳台面积,给下层的居民和楼下过往行人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比如一些公共广场中间,突然多了几个玻璃屋卖毛绒玩具、汽水饮料;其他如菜市场商贩扩大门口固定摊位、农村建房把公共道路据为己有等更是不胜枚举。违法建筑宏观上看是触犯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背离了区域的整体规划,微观来看却非常实际:因为个人私欲的满足而侵犯了众人的利益,这对于受影响的群众来说很难忍受,从而让他们有强烈的动机和诉求去维护自身的利益。从工作方式和成效上说,依法处置违法建筑,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共治共管的有效机制,激发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的活力,听取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合法诉求。
共治共管要依法进行,首先要从普法做起,让群众树立起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意识。什么是违法建筑,哪些属于违法建筑,自己的利益受到违法建筑侵害时应该怎么做?群众有了这些常识和意识之后,才能更好发挥点多面广、全天候监督的优势作用。当前,我省已经通过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让法律法规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亟需有关部门创新方式大力普法,比如通过各种媒体扩大宣传,以小区、单位为载体开展观摩会、交流会等;最关键的是执法部门在工作程序、结果上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具体典型案例进行普法。
其次要畅通社会监督的渠道,确保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声音不受阻碍。此次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渠道多样,也跟得上信息时代的节奏,但更重要的是这些渠道必须如实可用,即电话有人接听,电子邮件有人回复,微信平台有人及时反馈;另一层面,这些监督渠道也是相关单位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甚至是单位的法律意识强不强,服务态度好不好都摆在群众面前,不可不重视。
最后要确保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合法呼吁得到回应、有结果,这也是共治共管的关键。单从维护自身利益这一点上看,社会各界和群众对违法建筑监督的积极性毋庸置疑,如果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从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对群众的合法诉求不闻不问,那不仅会减弱群众的热情,还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这是绝不可取的。“有结果”就是要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条诉求,合法的、能迅速解决的就抓紧解决;不合法的、暂时解决不了的也要说明情况。把群众摆在重要位置,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才能实现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